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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裡巴巴與油煙分離機京東雙陷“黑稿”羅生門
阿裡巴巴與京東的“黑稿”羅生門事件持續發酵。自雙方律師發文表示遭受海量文章惡意攻擊抹黑並將采取法律行動後,阿裡巴巴與京東高管也各自發聲,互相指責對方組織有計劃的網絡攻擊。事態仍在不斷升級。[滾動][評論]
阿裡遭近500個賬號發文章惡意攻擊,律師稱將追訴
上海瀛東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惠翔律師昨晚發表《阿裡巴巴法律顧問:輿論異常操作 特向社會公佈》微博文章,稱近一個月來,網上出現大量阿裡巴巴“壟斷市場”、阿裡巴巴“逼迫商傢二選一”、阿裡平臺上“商傢破產跑路”的網帖,作為阿裡巴巴的法律顧問,將保留進一步法律追訴的權利。文章稱,僅目前所能統計,就有近五百個賬號在同一時間段,持續發出相關網帖超過9700多篇。集中於天貓雙11大型活動前。類似情況在過去一年多已多次出現。每逢阿裡大型活動、財報發佈、新業務啟動等油煙靜電機時點,上述賬號就會迅速啟動:且行動一致、內容一致、風格一致,已經完全能夠在短時間內左右媒體輿論導向,誤導社會公眾——存在明顯組織化操控、規模化操作的痕跡。除此之外,這些賬號中的相當部分,還與近一年多以來網上所散佈流傳的一系列攻擊詆毀阿裡巴巴及其創始人和高管的網帖有關,由於規模過於巨量,相關情況仍在搜集統計之中。在文章中,作者還直接貼上瞭近期密集湧現的部分網帖作者作為阿裡巴巴的法律顧問,特此向社會公佈這一異常情況,並保留進一步法律追訴的權利。附《阿裡巴巴法律顧問:輿論異常操作 特向社會公佈》全文:這一個月以來,網上突然大量出現阿裡巴巴“壟斷市場”、阿裡巴巴“逼迫商傢二選一”、阿裡平臺上“商傢破產跑路”的網帖。僅目前所能統計,就有近五百個賬號在同一時間段,持續發出相關網帖超過9700多篇。集中於天貓雙11大型活動前。而圈定在以所謂“二選一”和“壟斷”為名,行惡意攻擊阿裡巴巴之實的,就達4600餘篇。類似情況在過去一年多已多次出現。每逢阿裡大型活動、財報發佈、新業務啟動等時點,上述賬號就會迅速啟動:且行動一致、內容一致、風格一致,已經完全能夠在短時間內左右媒體輿論導向,誤導社會公眾——存在明顯組織化操控、規模化操作的痕跡:數百賬號專職、持續、密集、同步的傳播謠言;同樣內容的網帖被不同賬號在大量平臺發出,或以不同標題在一個平臺連續發佈;存有明顯商業詆毀內容的相似網帖,在極短時間內,即實現高達數百篇的全網“擴散”。除此之外,這些賬號中的相當部分,還與近一年多以來網上所散佈流傳的一系列攻擊詆毀阿裡巴巴及其創始人和高管的網帖有關,由於規模過於巨量,相關情況仍在搜集統計之中。令人訝然的是,僅據目前有限的舉報和瞭解,上述賬號中即存在諸多身份虛假不實。他們究竟是誰?為什麼要這麼做?又希望達到什麼樣的目的?背後細思恐極。上述造謠滋事行為,已長期損害阿裡巴巴商譽,給阿裡巴巴帶來難以估量的經濟損失;同時,也嚴重違背商業倫理、破壞營商環境;更是對法律的違反和踐踏。我國民法明確保護自然人和企業法人的名譽權,通過公開發表侵權文章的方式誹謗和侮辱他人和企業的,構成名譽權侵權;國傢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刑法也明確禁止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如造成重大損失則構成犯罪。這種有組織編造謠言並在互聯網上發佈或指使他人廣泛傳播的行為,根據現有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已經涉嫌誹謗罪、損害商業信譽罪和尋釁滋事罪多種罪名,如果以此種行為牟利,還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綜上,作為阿裡巴巴的法律顧問,我特此向社會公佈這一異常情況,並保留進一步法律追訴的權利。惠翔 律師2017年11月22日 [詳情]
阿裡巴巴近一月遭近萬網帖攻擊,知名律師分析謠言爆發背後有組織操控
【環球網科技綜合報道】11月22日,上海瀛東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惠翔律師在微博公開發文,透露在天貓雙11等大型活動前,阿裡巴巴遭遇近五百個賬號在同一時間段,持續發出相關網帖超過9700多篇。其中以所謂“二選一”和“壟斷”為名惡意攻擊阿裡巴巴的達4600餘篇。據律師公佈,每逢阿裡大型活動、財報發佈、新業務啟動等時點,上述賬號就會迅速啟動:且行動一致、內容一致、風格一致,能夠在短時間內左右媒體輿論導向,誤導社會公眾——存在明顯組織化操控、規模化操作的痕跡,在極短時間內,即實現高達數百篇的全網“擴散”。“他們究竟是誰?為什麼要這麼做?又希望達到什麼樣的目的?”惠翔律師表示,該類造謠滋事行為,已長期損害阿裡巴巴商譽,給阿裡巴巴帶來難以估量的經濟損失,因此決定向社會公佈這一異常情況,並保留進一步法律追訴的權利。組織化、規模化的抹黑商業競爭對手的行為,在國傢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被嚴厲禁止。新《反法》第十一條規定,商業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附阿裡巴巴法律顧問:輿論異常操作特向社會公佈這一個月以來,網上突然大量出現阿裡巴巴“壟斷市場”、阿裡巴巴“逼迫商傢二選一”、阿裡平臺上“商傢破產跑路”的網帖。僅目前所能統計,就有近五百個賬號在同一時間段,持續發出相關網帖超過9700多篇。集中於天貓雙11大型活動前。而圈定在以所謂“二選一”和“壟斷”為名,行惡意攻擊阿裡巴巴之實的,就達4600餘篇。類似情況在過去一年多已多次出現。每逢阿裡大型活動、財報發佈、新業務啟動等時點,上述賬號就會迅速啟動:且行動一致、內容一致、風格一致,已經完全能夠在短時間內左右媒體輿論導向,誤導社會公眾——存在明顯組織化操控、規模化操作的痕跡:數百賬號專職、持續、密集、同步的傳播謠言;同樣內容的網帖被不同賬號在大量平臺發出,或以不同標題在一個平臺連續發佈;存有明顯商業詆毀內容的相似網帖,在極短時間內,即實現高達數百篇的全網“擴散”。除此之外,這些賬號中的相當部分,還與近一年多以來網上所散佈流傳的一系列攻擊詆毀阿裡巴巴及其創始人和高管的網帖有關,由於規模過於巨量,相關情況仍在搜集統計之中。令人訝然的是,僅據目前有限的舉報和瞭解,上述賬號中即存在諸多身份虛假不實。他們究竟是誰?為什麼要這麼做?又希望達到什麼樣的目的?背後細思恐極。上述造謠滋事行為,已長期損害阿裡巴巴商譽,給阿裡巴巴帶來難以估量的經濟損失;同時,也嚴重違背商業倫理、破壞營商環境;更是對法律的違反和踐踏。我國民法明確保護自然人和企業法人的名譽權,通過公開發表侵權文章的方式誹謗和侮辱他人和企業的,構成名譽權侵權;國傢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刑法也明確禁止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如造成重大損失則構成犯罪。這種有組織編造謠言並在互聯網上發佈或指使他人廣泛傳播的行為,根據現有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已經涉嫌誹謗罪、損害商業信譽罪和尋釁滋事罪多種罪名,如果以此種行為牟利,還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綜上,作為阿裡巴巴的法律顧問,我特此向社會公佈這一異常情況,並保留進一步法律追訴的權利。惠翔律師2017年11月22日附1:近期密集湧現的部分網帖部分網帖附2:部分網帖明細(不完全的統計,大傢可下載)百度網盤鏈接[詳情]
靜電油煙處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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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裡遭近500個賬號發文章惡意攻擊,律師稱將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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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裡巴巴近一月遭近萬網帖攻擊,知名律師分析謠言爆發背後有組織操控
【環球網科技綜合報道】11月22日,上海瀛東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惠翔律師在微博公開發文,透露在天貓雙11等大型活動前,阿裡巴巴遭遇近五百個賬號在同一時間段,持續發出相關網帖超過9700多篇。其中以所謂“二選一”和“壟斷”為名惡意攻擊阿裡巴巴的達4600餘篇。據律師公佈,每逢阿裡大型活動、財報發佈、新業務啟動等時點,上述賬號就會迅速啟動:且行動一致、內容一致、風格一致,能夠在短時間內左右媒體輿論導向,誤導社會公眾——存在明顯組織化操控、規模化操作的痕跡,在極短時間內,即實現高達數百篇的全網“擴散”。“他們究竟是誰?為什麼要這麼做?又希望達到什麼樣的目的?”惠翔律師表示,該類造謠滋事行為,已長期損害阿裡巴巴商譽,給阿裡巴巴帶來難以估量的經濟損失,因此決定向社會公佈這一異常情況,並保留進一步法律追訴的權利。組織化、規模化的抹黑商業競爭對手的行為,在國傢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被嚴厲禁止。新《反法》第十一條規定,商業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附阿裡巴巴法律顧問:輿論異常操作特向社會公佈這一個月以來,網上突然大量出現阿裡巴巴“壟斷市場”、阿裡巴巴“逼迫商傢二選一”、阿裡平臺上“商傢破產跑路”的網帖。僅目前所能統計,就有近五百個賬號在同一時間段,持續發出相關網帖超過9700多篇。集中於天貓雙11大型活動前。而圈定在以所謂“二選一”和“壟斷”為名,行惡意攻擊阿裡巴巴之實的,就達4600餘篇。類似情況在過去一年多已多次出現。每逢阿裡大型活動、財報發佈、新業務啟動等時點,上述賬號就會迅速啟動:且行動一致、內容一致、風格一致,已經完全能夠在短時間內左右媒體輿論導向,誤導社會公眾——存在明顯組織化操控、規模化操作的痕跡:數百賬號專職、持續、密集、同步的傳播謠言;同樣內容的網帖被不同賬號在大量平臺發出,或以不同標題在一個平臺連續發佈;存有明顯商業詆毀內容的相似網帖,在極短時間內,即實現高達數百篇的全網“擴散”。除此之外,這些賬號中的相當部分,還與近一年多以來網上所散佈流傳的一系列攻擊詆毀阿裡巴巴及其創始人和高管的網帖有關,由於規模過於巨量,相關情況仍在搜集統計之中。令人訝然的是,僅據目前有限的舉報和瞭解,上述賬號中即存在諸多身份虛假不實。他們究竟是誰?為什麼要這麼做?又希望達到什麼樣的目的?背後細思恐極。上述造謠滋事行為,已長期損害阿裡巴巴商譽,給阿裡巴巴帶來難以估量的經濟損失;同時,也嚴重違背商業倫理、破壞營商環境;更是對法律的違反和踐踏。我國民法明確保護自然人和企業法人的名譽權,通過公開發表侵權文章的方式誹謗和侮辱他人和企業的,構成名譽權侵權;國傢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刑法也明確禁止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如造成重大損失則構成犯罪。這種有組織編造謠言並在互聯網上發佈或指使他人廣泛傳播的行為,根據現有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已經涉嫌誹謗罪、損害商業信譽罪和尋釁滋事罪多種罪名,如果以此種行為牟利,還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綜上,作為阿裡巴巴的法律顧問,我特此向社會公佈這一異常情況,並保留進一步法律追訴的權利。惠翔律師2017年11月22日附1:近期密集湧現的部分網帖部分網帖附2:部分網帖明細(不完全的統計,大傢可下載)百度網盤鏈接[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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